我国将设置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八部门联合发文→
文章来源:海口市健康教育所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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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国将设置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到2025年末和2027年末,我国重症医学床位分别达到15张/10万人和18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分别达到10张/10万人和12张/10万人。到2027年末,我国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专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依托“双中心”、县域医共体等建设,持续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
《意见》提到,我国将依托高水平医院设置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结合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通过托管、合作共建等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
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省份至少有1家综合医院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国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完善网格内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
以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牵头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里要安排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并配备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监护仪等设备以及必要的便携设备,适应执行不同规模救援任务,形成可在区域内或跨区域调度的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救治力量。
我国也将提升县域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千县工程”,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补齐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基层医疗机构重症应急处置和规范转诊能力,全面提升县域内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
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县域至少1家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一批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鼓励创新多学科诊模式
《意见》提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包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按标准新增一批重症医学科床位,满足大规模紧急救治需求。
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并申请增加诊疗科目。
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国家、省、市(县)层面分别支持一定数量重症医学相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引导医疗机构将重症医学作为提升临床专科能力的重要支撑。同时加强重症医学科国家-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地市级“全覆盖”。
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加强人分队伍建设
在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医疗机构要提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配备比例。要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以外各专科监护病房医师,应当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及考核;鼓励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发挥中医药在重症救治的作用,使一批其他专科医师具备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成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储备。
同时要加强重症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给予重症监护专业护士等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适度倾斜。加大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培养和培训力度,到2025年末,各地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参加专项培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末,基本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
此外,《意见》还提到,各地要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合理制定调整价格,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