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年起,新生儿两年基本医保待遇财政全额兜底……
文章来源:海南特区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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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二场)——《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场11月28日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委财办牵头组织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等共同起草《关于推动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从“管生”“管养”“善引”“促留”等领域发力,注重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和引进留住人才双轮驱动,提出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
提高家庭生育意愿。明确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推动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给生育职工本人,对我省新生儿出生当年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休假规定,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解决“孩子有人带”问题。提出拓展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功能,推动实现镇街社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家庭托育点建设,完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
更大力度吸引用好留住人才。提出以产业发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生活方式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市县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培养更多技能专业人才,扩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升级海易办平台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护照注册功能,实施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同时发证”,提高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琼生活工作便利化水平。
生育政策支持方面
海南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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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育政策为指引
让群众乐于“生”
假期方面,在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增加3个月,设立0-3岁父母育儿假,明确女职工哺乳假等规定。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与是否符合生育政策脱钩。2024年1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业务,均可享受“免申即享”业务服务。
生育补贴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出台生育补贴政策。目前,五指山、万宁及陵水已出台生育补贴政策,给予二、三孩家庭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生育补贴。
医疗保障方面,将13个辅助生殖类和“无痛”分娩、植入前胚胎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以医疗卫生为保障
让群众敢于“生”
目前,10个市县建立了婚育一站式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海南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目前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救助完成率100%。
抓好新生儿疾病防治,实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项目。
以普惠托育为抓手
让群众放心“生”
截至10月,全省已有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育机构1158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44个,其中公办幼儿园23个,民办幼儿园221个;单位(企事业)托育机构5家,营利性机构335家。
全省建有托育托位3950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4661个。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幼儿,多渠道扩充普惠育幼服务供给。
明年起新生儿参保
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为落实《实施意见》,新生儿参保方面有两大政策: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包含90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参保一年即享受两年基本医保待遇”;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预计将为我省2025年出生的约9万新生儿提供3600万元的财政资助,简单理解就是“新生儿两年基本医保待遇,财政全额兜底,个人无需缴费”。
全省运营养老机构132家
床位数1.08万余张
目前,全省运营养老机构132家,总床位数1.08万余张,建成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3家日间照料中心,总体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持续优化“高龄补贴”智能快办流程,累计办件300万件,发放高龄补贴和长寿补助金10亿元。
因地制宜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试点,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目前全省建成10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带动38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辐射提供居家上门养老服务1万余人次,投入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04个,累计服务老年人44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