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二三级医院和医师到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开设特色门诊、科室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鼓励支持全国范围内二三级医院和有专长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候鸟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特色门诊、科室。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2021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样板工程和乡村卫生院(室)全面提升工程,力争到2022年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国领先”的总体部署和引导上级优质资源下沉的医改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必将对我省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通知明确,特色门诊、科室的建设方向为全科、中医药、慢性病长期照护(护理、康复)、老年科、口腔科、康复科、精神心理、家庭病床等领域;特色门诊、科室原则上依据核准诊疗科目设置,确有需求的,允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增设诊疗科目;允许二三级医院选派到特色门诊、科室执业的医师以及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候鸟医师诊查费按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允许特色门诊、科室财务独立核算;允许特色门诊、科室工作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二三级医院医师在特色门诊、科室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通知要求,二三级医院选派到特色门诊、科室执业的医师以及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候鸟医师应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确有专业特长,并严格执行多点执业相关规定。卫健、财政、人社、医保等有关部门、二三级医院(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各司其职,形成建设合力,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门诊、科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