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低风险区基层医疗机构等要全面恢复正常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及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的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在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差异化、精准化推进工作,进一步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网底”兜实、兜牢,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区域疫情防控态势,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一是在疫情防控低风险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做好对发热患者的监测、发现、报告和转诊,恢复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二是在疫情防控中风险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同城乡社区组织积极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强化相应防控措施,结合区域疫情防控趋势逐步有序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三是在疫情防控高风险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力参与做好城乡社区综合防控,同时关注辖区重点人群基本卫生健康和用药需求。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低风险县(市、区)持续推进工作,中、高风险县(市、区)加强分层分类管理,针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可通过电话和信息化等手段开展随访服务,相关随访记录应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主动关心签约居民,推送针对性、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和疫情防控信息,指导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与个人防护。落实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政策。要求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推进资源下沉的协同作用,切实提高区域综合疫情防控能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防护物资调配力度,保障参与疫情防控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支持,保证合理作息时间。加大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表扬力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类精准做好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的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在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差异化、精准化推进工作,有效落实落细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网底”兜实、兜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的责任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要求,履职尽责,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有效遏制疫情在城乡社区的扩散和蔓延,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各地按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正在分区分类、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区域疫情防控态势,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二、分区分类科学精准开展工作


  各地要落实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的总体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风险级别,配合城乡社区组织在基层落实针对性疫情防控措施和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一)疫情防控低风险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区域“外防输入”策略,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做好对发热患者的监测、发现、报告和转诊。协助落实对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措施。加强公众健康宣教,引导做好个人防护。另一方面要全面恢复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为居民提供基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要合理安排门诊时间,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减少就诊居民排队聚集。要注意加强内部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机构内感染事件发生。


  (二)疫情防控中风险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贯彻落实区域“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采取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做好人力、物资、隔离观察场所等方面的准备。会同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协助落实对辖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要求,协助落实对出院患者的随访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强化家庭防护措施,防范家庭聚集病例。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等疫点的消毒。结合区域疫情防控趋势逐步有序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证基本卫生健康服务提供。


  (三)疫情防控高风险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协助落实好辖区“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全力参与做好城乡社区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协助落实社区管控和限制人员聚集等措施。要合理调配人力,重点关注辖区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基本卫生健康和用药需求。


三、有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分级情况,低风险县(市、区)持续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高风险县(市、区)要加强分层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缓安排老年人健康体检等服务,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缓面对面新生儿访视与儿童健康体检,针对孕产妇、儿童、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智能语音、区域健康云APP等多种途径开展随访服务,相关随访记录应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鼓励依托区域卫生健康云平台实现随访数据的联通与共享。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主动关心签约居民,推送针对性、个性化的健康教育和疫情防控信息,提供健康宣教服务,指导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与个人防护,进一步提升签约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等政策,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就诊频次。


  各地要确保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部分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创新方式完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


四、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支持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推进资源下沉的协同作用。疫情防控低风险县(市、区)要抓紧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县(市、区)要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对防控力量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安排支持、支援人员,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切实提高区域综合疫情防控能力。依托区域远程医疗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辐射下沉。可通过县域医共体加强对基层机构慢性病、特殊疾病用药的配备,满足居民就近用药需求。鼓励在基层疫情防控中推广行之有效的中医药防治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五、进一步关心爱护基层医务人员


  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防护物资调配力度,保障参与疫情防控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关心支持,保证合理作息时间,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表扬力度。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中有效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并结合区域风险等级动态调整逐步推动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卫生服务两项工作,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打下坚实工作基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