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公众卫生指引 这些场所可以有条件地摘口罩了!


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9日印发《公众卫生指引》,提出4种情形之下,公众非必须佩戴口罩。  


这四种形式


1.个人独处时。

2.在户外空旷地区,且无人员聚集时。

3.学校有序开学后,学生上课时距离大于1米的。

4.1米以内直径范围内没有近距离接触人员且在通风良好的办公场所。



以下九种情况必须佩戴口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以及发热病人和有疫情国家入境人员。


2.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4.到医疗机构就诊或探望病人。


5.到人口密集场所或密闭工作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场所;商场、超市、银行、宾馆等商业服务场所;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监狱、养老院、福利院、工地宿舍等特殊场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办公场所。


6.服务型行业公共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


7.从事医疗卫生、警察安保、实验室病原检测等特殊行业、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


8.学校有序开学后,教师授课时。


9.乘坐飞机、出租车、公交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厢式电梯等密闭运载工具。


具体口罩佩戴类别和注意事项,请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执行。

其他情形如有不明确事宜,可咨询当地疾控中心或12345、12320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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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省直各单位:


根据我省《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3月8日起,我省各市县均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实现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现将城乡社区村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社区和农村管控方式

(一)有条件的城镇社区、村庄一般应放开多个门口(出口)进出。

(二)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城镇社区、村庄,按照现有管控方式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或出入证。

(三)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城镇社区、村庄,不再查验健康码,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人员允许通行。检测体温高于37.3ºC的人员,检测点人员督促其在健康码上打卡登记,并提醒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四)各乡镇社区、村庄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监督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根据指挥部推送的境外疫区返回人员信息,主动开展排查比对,主动上门服务管理,抓实居家隔离措施,确保应管尽管,不漏一人。宣传引导群众不聚餐、不搞公期,避免人群聚集。


二、公共场所管控方式

商场、市场、超市、餐厅等公共场所应在入口处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测量,不再查验健康码,体温正常者允许通行。检测体温高于37.3ºC的人员,提醒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